8月24日召开的城区保障房申请申购动员会上明确,8月25日至9月30日,城区中低收入、有住房需求的困难家庭可前往所在社区居委会申请申购公共租赁住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
为加快接轨扬州主城区保障标准,我区住房保障申请门槛进一步降低。根据区房管局制订出台的2015年度公租房、经适房保障实施细则,今年我区公租房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由1700元上调为1900元,经适房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由1300元上调为1500元。
公租房保障对象
人均月收入高1900元
实施细则明确,公租房保障对象为人均月收入1900元及以下、具有城区常住户口3年及以上的中等偏下收入无住房家庭。已购买或享受过政策性住房(主要指房改房、解困房、集资合作建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等,下同)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形式为实物配租,房源位于北城区春晖人家小区,套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高层成套住宅。租金标准:每月10元∕平方米,先缴纳租金后根据复审结果领取补贴。经复审,连续两年以上享受民政低保(总工会特困)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享受每月8.95元∕平方米补贴;其他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享受每月5元∕平方米补贴。
实施细则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家庭必须将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变化情况及时上报住房保障部门,接受定期复审。经复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保障资格,立即腾退租赁房屋。
经适房保障对象,人均月收入高1500元
实施细则明确,经适房保障对象为人均月收入在15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及以下、具有城区常住户口5年及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已购买或享受过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的家庭(包括原作为家庭成员共同享受保障的),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形式为实物供应(位于北城区春晖人家小区)或购房货币补贴,两种保障形式只能选择一种。
经适房保障面积标准为1-2人户家庭65平方米、3人户家庭7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家庭90平方米。购房货币补贴标准为1-2人户家庭高补贴13万元(保障建筑面积65平方米)、3人户家庭高补贴15万元(保障建筑面积7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家庭高补贴17万元(保障建筑面积90平方米)。
购房地点限为城区,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房,购房面积不得低于人均18平方米的保障标准,且不高于100平方米,房屋功能设置必须满足家庭实际人口的居住要求,不得直系亲戚等关系人之间购房,购房价格应低于同期市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领取的货币补贴款不得作为购房首付款,且个人支付的首付款不得低于补贴款。保障家庭在意向购房(签订合同)前必须先将新购房信息报区住房保障部门预先审核,经审核符合购房有关条件后,方可办理购房正式手续,不可先买后报,否则不予受理补贴发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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